纪检监察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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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举报须知
  为拓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通道,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的需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局建立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业务。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厅级以下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请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本网站设立了纪检组网上举报平台。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署实名举报需要回复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如邮箱网址、电话号码等)。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填写清楚。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鉴于当前互联网上实施安全保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因此重大检举控告事项和举报人本人认为需要保密不宜网上举报的事项,请采用来信来访等举报方式。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
   邮政编码:364000
   信访举报电话:0597-2323647